不需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换证。车辆管理所应结合审验对持证人进行身体检查、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对审核合格的,应换发驾驶证。
国家之间对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举办有组织的驾驶车辆的活动,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或由其委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自愿决定是否在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暂住地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驾驶证、驾驶证登记资料和暂住证审核后,换发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