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民事借贷纠纷一案件,在区院一审和中院二审都赢得判决,被告不服再次上诉到高级法院,高院已发再审申请书,立案审查。请问,这还需要再次开庭审理还是高院派人到中院做调查就好了?开庭是在高院还是在中院?一般维持原判的比例大不?谢谢!
那合议庭是之前中院的还是由高院指派合议庭?谢谢。
原审法院组成合议庭,不过是要重新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