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向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再审申请被驳回,就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请再审了。但还有救济方法:
第一,仔细研究下案卷,寻找其他的再审事由,还可以申请再审。
第二,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诉,争取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第三,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争取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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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2
我国的法院一般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一审生效判决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是通知驳回,你需要收集新的事实或证据在两年内再次向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第2个回答  2010-12-12
如果初审法院的判决已生效,你是不能再向中院申请再审的。
你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12
初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吧,判决生效之后向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就是找中院申请,难道直接找高院或者最高院申请吗。一楼你的灌水真有意思

申请再审被驳回只能说你是不属于再审的情形,具体什么情况你在提问中也没讲清楚,给不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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