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资料

联合国的宗旨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联合国的安理会中5个常任理事的国家

联合国的宗旨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到上述共同目的。

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遵循下列原则:

(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附;
联合国简介
为使发展中国家扩大参与世界经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促进国际贸易。联合国还与另一实体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合作,通过设在日内瓦的国际贸易中心,协助发展中国家的出口。

集中使用资源

联合国系统正日益集中努力,处理那些跨越各组织的专业领域、单靠一个国家努力无法加以解决的复杂问题。

例如,艾滋病联合方案汇集了六个联合国机构和计划署的专长,以防治这一危害世界各地4 500万人的流行病。联合国全系统援助非洲特别倡议是一项为期十年、耗资250亿美元的工作,联合国中几乎所有部门都参加了这一确保非洲有基本教育、保健服务和粮食安全的共同方案。全球环境基金是一个由开发计划署、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银行管理的20亿美元的基金,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环境方案。

儿童基金会、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和卫生组织于1998年携手发起了一场新运动,以防治疟疾这一每年使一百多万人丧生的疾病。将通过与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学术机构、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来开展有关活动。

专门机构(通过订立专门协定参加联合国的自治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 制订政策和方案以改善工作条件和增加就业机会,并确定供世界各国使用的劳工标准。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 致力于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加强粮食安全,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准。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 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 促进教育的普及、文化发展、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在科学、新闻自由和通讯方面的国际合作。

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 协调各个方案以解决保健问题并使所有人都做到身体最健康。在免疫、保健教育和提供基本药物等领域中开展工作。

世界银行集团: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以减少贫穷和促进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 帮助国际货币合作和金融稳定,是一个就金融问题进行协商、提供咨询和援助的常设论坛。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 就空中交通运输的安全、保障和效率制订必要国际标准,并对民航所有领域中的国际合作进行协调。

万国邮政联盟(万国邮盟): 为邮政服务制订国际规则,提供技术援助,促进邮政事项上的合作。

国际电信联盟(电信联盟): 促进国际合作以改进各类电信,对无线电和电视频率的使用进行协调,促进采取安全措施并开展研究。

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 促进对地球大气层和气候变化的研究,帮助在全球交流气象数据。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 致力于改进国际海运程序,提高海事安全标准,减少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 促进国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版权、商标、工业设计和专利方面的合作。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农发基金): 筹集资金以提高发展中国家穷人的粮食产量并改善其营养状况联合国六大机关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大会
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派遣代表出席大会。大会是一个“世界议会”,开会审议世界上最紧迫的问题。每一会员国享有一个投票权。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制定联合国预算等关键问题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其他事项以简单多数决定。近年来,大会作出特别努力,通过协商一致而不是通过正式表决作出决定。
大会在2001/2002年的会议上审议了180个不同的议题,包括全球化、艾滋病、非洲的冲突、环境保护以及加强新的民主体制等问题。大会无法迫使任何国家采取行动,但大会的建议是世界舆论的重要呼声,代表国际社会的道德权威。
大会每年9月至12月举行常会,必要时举行续会或就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举行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在大会休会期间,大会的工作由六个主要委员会、其他附属机关和联合国秘书处进行。

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宪章》授予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每当和平受到威胁,安全理事会都可随时召开会议。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按照《宪章》的规定执行安理会的决定。
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10个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近年来,各会员国正在讨论改变安理会成员组成的问题,致力于反映当前政治经济现实。
安理会需要有九票赞成才能作出决定。除关于程序问题的表决外,只要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票反对(否决),安理会就无法作出决定。
安理会在审议威胁国际和平的问题时,首先探讨和平解决争端的途径。安理会可提议解决的原则或进行调解。在发生战斗的情况下,安理会争取实现停火。安理会可派遣维持和平特派团协助各方维持休战状态,将敌对部队隔开。
安理会可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其决定。安理会可实行经济制裁或命令进行武器禁运。在极少数情况下,安理会授权会员国使用包括集体军事行动在内的“一切必要手段”,以实施其决定。
安理会还就秘书长人选和接纳联合国新会员国问题向大会提出建议。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大会通盘领导下协调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经济和社会工作。作为讨论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拟订政策建议的中心论坛,经社理事会在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经社理事会还同非政府组织协商,使联合国与民间社会之间保持关键的联系。
经社理事会有54个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经社理事会整年都举行会议,每年7月举行主要会议,其中包括一次部长级特别会议,讨论重大的经济、社会和人道主义问题。
经社理事会的附属机构定期开会,并向经社理事会汇报情况。例如,人权委员会监测世界各地尊重人权的情况。其他机构重点处理社会发展、妇女地位、预防犯罪、麻醉药品、环境保护等问题。五个区域委员会在各自区域负责促进经济发展和合作。

托管理事会
设立托管理事会,是为了对由七个会员国管理的11个托管领土实行国际监督,并确保采取适当步骤为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作好准备。到1994年,所有托管领土都已实现自治或独立,有的成为单独国家,有的加入邻近的独立国家。最后一个实现自治的是由美国管理的太平洋岛屿托管领土帕劳,成为联合国第一百八十五个会员国。
托管理事会现由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鉴于其工作已大致完成,托管理事会已修订议事规则,使其能够在需要时开会。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亦称世界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由经大会和安全理事会联合选出的15名法官组成,负责对国家间争端作出裁决。国家自愿参与诉讼程序,但一国如果同意参与,就有义务遵守法院的裁决。法院还根据请求向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

秘书处
秘书处根据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其他机关的指示,执行联合国实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秘书处首长是秘书长,负责提供通盘行政指导。
目前,秘书处设有几个部和一些厅处,经常预算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约有7500人,特别经费编制的工作人员人数不相上下。工作人员来自170多个国家。工作地点包括纽约联合国总部以及日内瓦、维也纳、内罗毕和其他地点的联合国办事处。

联合国系统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12个称为“专门机构”的其他独立组织按照合作协定与联合国保持联系。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也属这类机构。这些机构是根据政府间协定设立的自治机构。这些机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和有关领域负有广泛的国际责任。其中一些机构,如国际劳工组织和万国邮政联盟,创立时间比联合国更早。
此外,联合国一些办事处、计划署和基金,例如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负责改进世界各地人民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这些机构向大会或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 俄罗斯、英国、美国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会议在讨论安理会的组成时,美国最初的方案是由4个常任理事国和7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来又提出吸收法国作第五个常任理事国,接着又补充说,晚些时候还可能建议增加一个拉美国家为第六个常任理事国。经苏联代表询问,美国代表说,拉美代表是巴西。美国坚持认为,巴西的人口、面积和资源使它有充分的理由加入常任理事国。此外,巴西在二战中为反法西斯盟国的胜利作出了杰出贡献。苏联代表葛罗米柯说,苏方认为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暂时限定为四大国,以后法国加入后限定为五大国。英国代表也表示,希望理事会还是不要有第六个常任席位,并补充说,只要一突破增加法国作为第五个常任理事国这个框框,理事会就会受到强大压力,就会有提出进一步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要求。后来,美国代表又提出,应该将以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条款列入基本文件,但英国和苏联代表对此均持否定态度。最后三方一致同意,除法国之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国。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这被称为“否决权”,对于保持大国一致行动,集中力量反对地区危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体现了人类千百年来希望建立一种国际安全机制,以消除发生世界大战的危险,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冷战开始后,美苏在全球各地角逐,为了破坏对方的行动计划,两国频繁动用否决权而使“大国一致”原则失去了本来的意义。随着冷战的结束,“大国一致”原则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有效性。它对于防范地区冲突,遏制某些大国谋求地区霸权发挥了积极作用。直到今天,它仍是《联合国宪章》中稳定和行之有效的原则。

常任理事国机制发挥巨大作用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种机制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这一机制在经历了冷战后愈发显示出其生命力。

随着联合国会员国的增加和世界各地区安全形势的日益复杂,联合国也面临着新的改革。但联合国的改革,尤其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2003年11月7日,现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的演说中说,改革不是为了剥夺目前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权力,而是为了使安理会通过的决议更具广泛的代表性和合法性,更容易为全世界所接受。言外之意是,维护目前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机制的稳定性应是首先要考虑的。舆论也普遍认为,对于常任理事国的改革应当慎重,充分发挥现在常任理事国机制才是联合国改革的正确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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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5
1585552525855655512
第2个回答  2008-07-12
联合国的宗旨是: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行为,促进国际合作,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联合国的原则是:
① 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
② 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应危及和平、安全和正义
③ 在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威胁或使用武力
④ 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7个主要机构。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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