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那个部门

如题所述

对二审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具体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但是如果是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由他们按照相应的程序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因此在二审终审后还可以进行审判监督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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