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监督申请几日内复议

如题所述

三个月内。
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作出该决定的上一级检察院提出复查或者:到法院申请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不服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决定书,不能再次申请抗诉或者提请检察建议。如果有新证据,可以申请上级法院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是申请监督人要求监督的事没有违反法律,不予发出监督纠正的法律文书。申请监督人向法院申请监督某事,法院认为求监督的此事没有违反法律,不予发出监督纠正的法律文书就叫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26日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新增规定,当事人就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规则》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到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走完了相应的司法程序。但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充分的权利保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新增了申请复查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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