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再审都不服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在一审、二审和再审均不服判决结果,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以下是具体的申诉流程:
1、提交申诉书: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诉书应当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等内容;
2、审查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诉书进行审查,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即受理申诉,并将案件移送到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同时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处理结果:上一级法院应当对申诉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处理结果。如果申诉获得支持,上一级法院可以改判或撤销原判决;如果申诉未获支持,则维持原判决;
4、终审结果:如果申诉结果仍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终审结果。
再审不服的情形包括以下:
1、案件事实不清:当事人认为原判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导致判决结果错误,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2、法律适用错误:当事人认为原判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3、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当事人认为原判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未追究,导致判决结果错误,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4、有新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判作出之后获得新的证据,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一种法律救济手段,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一般适用于审判程序、判决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违法情形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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