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一审的原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裁定拨回是否属于再审了?是否属于上诉

如题所述

是属于再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二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抽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经高级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请申请的,其本身就属于审判监督程序,高级法院所作的裁定属于再审裁定,且属于终审裁定,不可以再行上诉。

另外,如果当事人仍然对法院所作的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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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2
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当事人不服只能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救济,申请再审被驳回,可以申请法院抗诉或者申诉
第2个回答  2015-10-12
按实际情况,省高院驳回属于驳回再审申请,不属于驳回上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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