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4年9月进的公司。和公司多次签定合同,先后分别是两次一年,一次两年,两次三年。。现是在第二个三年合同期。。还有一年半满10年服务期!!现接公司通知要在7月解除合同。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如何赔偿的??我有以下疑问: 1.在服务快10年时被解除合同; 2.我上面多次签订合同的方式正确吗?为什麽又有终生合同的说法。或是两次后再签订合同的说法??对这些不懂,专业的法律又很费解。麻烦请专业的人士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