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化基础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是否只适用政府采购法而不适用招投标法

政府信息化基础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是否只适用政府采购法而不适用招投标法政府信息化基础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是否只适用政府采购法而不适用招投标法

第1个回答  2021-10-27
招标投标法》(2000年施行)第三条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对此,广泛观点曾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中选用招标方式的应该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但2003年施行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言外之意,非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同时,2014年施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为政府采法等并不含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同时,该办法明确的招标投标相关程序与招标投标法规定亦不完全一致。因此,在《政府采购法》施行后,政府采购中的招标概念与《招标投标法》中的招标概念并不完全一致,除工程类项目外,其余招标采购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2个回答  2018-02-13
政府信息化基础建设不同于招投标法规范的建设工程,其主要内容是货物与服务采购,或有少量装修工程在内,所以政府信息化基础建设应该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不适用招投标法及其条例。
《政法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7年12月26日印发、财库〔2017〕210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由各相关政务部门(以下简称采购人)负责统一规划和具体实施,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
第九条 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