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的方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次事关全面和长远发展的大事,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与任务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通知》要求,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补充调查,全面查清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状况,掌握准确的全省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和城镇地籍调查的进度,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实地调查变化地块的地类和面积,查清全省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全省范围内利用“3S”等先进技术,以2001年开始进行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成遥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作为辅助资料,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变化地块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4、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土地调查数据库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1)建立三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所形成的全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本次调查形成的遥感影像、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基本农田数据等对现有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更新和完善,建立集影像、图形、属性、文档等为一体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以市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构建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在市、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基础上,通过全面整合,建立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满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需要。另外,各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市、县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各市、县按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市、县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省、市、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6、变更调查工作
为保持成果的现势性,并满足国家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的要求,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统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并上报。
(二)具体目标
1、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成果为基础,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所有变化地块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在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确权达到90%以上。到2008年底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工作。
2、在现有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到2009年6月,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其中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东莞市、江门市、惠州市所辖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及肇庆市所辖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完成城市建成区及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其他地区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中心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并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城镇土地调查的覆盖面。
3、到2009年6月,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收集有关资料,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4、到2008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5、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到2008年底,完成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基本农田数据的省、市、县三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6、在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到2009年6月,完成市、县城镇土地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7、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统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实施原则
(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部署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全省统一使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统一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成果的质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土地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充分利用已有的成果资料,保持土地调查工作的连续性。
(三)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按照“省统一组织、各级分工协作、专业队伍承担”的组织模式开展土地调查工作。
(四)全面调查,严格验收
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严格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确保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可靠。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内容
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前期准备: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及技术实施细则、准备省级培训宣传、编制经费预算等工作。
2、组织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对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专业队伍的省级培训工作。
3、获取调查基础资料:收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各种基础资料。
4、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组织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等工作。
5、更新和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市(县)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根据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对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补充、更新和完善,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6、调查成果汇总和成果上报:开展各级数据汇总工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的上报。
7、调查成果的检查及验收:根据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对市、县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8、统一时点的变更调查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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