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
交警部门的层级设置,省级设有交警总队或交管局,地级市设交警支队,县级设交警大队。交警中队作为大队内部部门,不直接面向公众,对外服务窗口通常在支队和大队,如事故科、审理科等。
交警队的组织层级从下至上包括交警中队、大队、支队和总队,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如县级大队的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向上级支队申请复核。
交警大队作为公安机关的下属机构,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和案件处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同时,交警作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直接隶属于公安局。
交警支队和大队的分工明确,支队负责内勤工作,大队主要负责路面勤务。车管处和车管所虽同属支队,但职责各有侧重。
在工作部门中,事故处理部门虽然相对轻松,但人际关系复杂,路面执勤大队工作辛苦且责任重大,而内勤岗位则稳定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