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形态的商品和服务运动 与抽象形态的商品和服务价值运动 很多情况下不是同时发生的 怎么翻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11-04
2.1 商品的二因素
2.1.1 使用价值
●商品的概念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
●使用价值的概念
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叫做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的质与量
使用价值可以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来考察。
从质上看,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其效用是不同的,可以满足人们各种不同的需要。例如,粮食可以充饥、衣服可以御寒等。即使是同一种使用价值,也可以有多方面的用途。例如,木材既可以作燃料,也可以作建筑材料,还可以作化工原料等等。发现物品的各方面的使用价值,是人类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从量上看,任何使用价值都可以用一定单位来衡量,用数量来表示其大小、多少。计算不同使用价值的量时,往往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如粮食用公斤、衣服用件等。物品用什么单位来计量,取决于物品的性质和社会习俗。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不论什么社会形态下,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态的性质无关,它本身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它是封建制度下农民生产的,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工人生产的。政治经济学是把使用价值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是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来研究的。
●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
商品的使用价值与普通物品使用价值相比有两个特殊性:
第一,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是社会的使用价值。
第二,它供给别人满足需要,不是无代价地奉献或赠与,而是通过交换转移到别人手里。因此,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2.1.2 交换价值
●交换价值的概念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除了要有使用价值属性以外,还必须要有能同别的商品相交换的属性,即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上的关系或比例。例如,商品生产者用一只羊换两把斧子,羊和斧子之间的交换比例表明一只羊可值两把斧子,这两把斧子就是一只羊的交换价值。
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示在交换中一定数量的不同商品彼此相等,不过是相交换的商品中某种共同东西在数量上的表现形态。那么,是什么共同东西决定不同商品之间这种交换比例呢?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主张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商品的效用(背景资料:效用价值论),即使用价值。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不同的效用,不同的使用价值,没有等同性,因而是无法比较的。其次,认为效用大小决定交换价值大小,必然陷于主观价值论。还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交换价值的大小是由供求(背景资料:供求决定论)决定的,这一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虽然商品交换价值的波动、变化与供求关系是有关的,商品供不应求时,交换价值会提高,反之,供过于求时交换价值会下降。但是,这种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交换价值由什么决定的问题。因为它不能回答在商品供求一致时,交换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也不能回答在交换价值上下波动时,这种波动为什么总是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决定交换价值,决定两种不同使用价值按一定比例交换的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只有共同的东西才能比较量的大小,确定交换比例。这个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马克思说:“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如果抛开不同商品的自然属性,抛开商品的使用价值,便发现商品只剩下一个能够比较的共同属性,这就是人类劳动的生产物。而且这种劳动既不是生产斧子的铁匠的劳动,也不是饲养羊的牧羊人的劳动,劳动的具体形态都抛开了,乃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不同商品能按一定比例相交换,就是因为它们都凝结了同样多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例如,1只羊=2把斧子,就是因为1只羊凝结的劳动量正好和2把斧子中凝结的劳动量相等。所以,隐藏在交换价值后面使商品能够在同质(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异量(劳动量即劳动时间的产别)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的共同东西,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的劳动。
2.1.3 价值
●价值的概念
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
●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
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是内在的、抽象的、不能自己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获得表现;而交换价值则是外在的、具体的现象形式。价值是一种绝对的量,而交换价值则是一种相对的量,即通过两种商品的价值比较而相对地表现出来的量。它可以与价值相一致,也可以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与价值相背离。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任何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当这种有用物品作为商品时,它才具有价值。一般人类劳动构成商品价值的实体。但是并非任何生产条件下耗费的劳动都形成价值,只有为交换而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人类劳动才形成价值。因为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者交换各自需要的商品,必须把不同的生产物看做价值,以实现彼此之间相互交换的社会联系。所以,价值不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是它的社会属性。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
首先,两者是统一的,相互依赖的,互为条件,共处在商品体中,缺少哪一个因素,都不能成为商品。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就没有价值,因而也就不是商品;价值是商品中最本质的因素,一种物品如果仅有使用价值,但不是人类劳动产品,就没有价值,也不能成为商品;有些物品虽然既有使有价值,又是劳动产品,但没有用于交换,因而没有形成价值,也不是商品。所以,任何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其次,二者的对立表现在:
⑴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提供了交换的必要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提供了交换的标准、尺度。
⑵使用价值不是商品所特有的,是所有物品的共同属性,是永恒范畴;价值是商品特有的属性,是历史范畴。
⑶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使用价值的存在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⑷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能同时归买者或卖者中任何一方所有,而只能分别归于买方和卖方。这是因为,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卖方),他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价值,而要取得价值,就必须生产出不是供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并让渡过去;对于商品买方来说,他购买的目的是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为此就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无论生产者或购买者,都不可能既占有某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又同时实现它的价值。
可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互相矛盾的。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通过交换,交换成功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能够分别得到实现,商品内部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

2.2 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
2.2.1具体劳动
●具体劳动的概念
各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是由不同种类的劳动生产出来的。铁器是由铁匠的劳动生产的,木器是由木匠的劳动生产的。这些生产劳动都是在特定的形式下进行的,都有不同的生产目的、劳动对象、劳动手段、操作方法和劳动结果。这种在特定的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就是具体劳动,又称为有用劳动。
●具体劳动的性质
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分门别类,形成社会分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需要的变化,具体劳动的种类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具体劳动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条件。不论在哪种社会形态下,人类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从事各种具体劳动,生产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但是,具体劳动必须同自然物质相结合,才能创造出使用价值。具体劳动和自然物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马克思指出:具体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惟一源泉。正如威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