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2-01
国内收养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
(二)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儿童或变相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三)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般中国公民在申请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