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姐和一个人(也是租客)达成了房屋租赁协议,打算用该房屋作为铺面做生意,原意是先完成剩余的租期,再续租。那人就给了一个号称是房东的手机号码,通过手机联系之后,该名房东称当租期满之后可以续租,于是我表姐便与那租客签了转租合同(根据我表姐的描述可能是非正式的),预付了12000元的租金。
昨天,当我表姐联系装修人员前去该铺面进行观察准备装修时,一名自称是该铺面所有者的人出现并称该铺面在合约期满后是不会续租的,让我表姐就算要装修也不要有太大的动静。
根据我表姐的叙述,该房东和之前电话联系的房东不是同一人,估计是那名租客找人冒充房东以达到欺诈的效果。
我表姐在弄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却被告知这类事件需要上法院,当地派出所不予受理。
如今,只有一个名字和两个手机号码(手机打得通但不是没人接就被掐断,估计过两天也会被换掉),请问当地派出所的做法合理吗?我表姐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