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经纪公司与业主和承租人是分别签订租赁合同,这种租赁关系的建立是两份合同组成的,一份是经纪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包租合同(俗称:收房合同),另一份是经纪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合同,这与所谓的“居间租赁”通过一份“三方合同”完成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截然不同。
第二,因为房屋托管不是采用“三方约”,经纪公司与业主约定的租金和经纪公司与客户约定的租金没有必然相等的数学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并不干预经纪公司的出租价格,也就是说,业主在合同中已经对可能出现的“差价”表示认同,当然,由于经纪公司的原因导致的空租损失也由经纪公司承担。
第三,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与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也不一定相同,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押1付3或押1付6,但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每月或每季(3个月)支付。
第四,经纪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空租风险,会向业主要求一段时间的所谓“空置期”(免租期),一般是30-45天不等。
这段控制期在经纪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约定经纪公司在控制期内将房子出租的所得归业主所有。这就意味着经纪公司已经通过合同的规定将控制内可能产生的收益划入经纪公司的名下,不存在欺瞒和侵害的嫌疑。
第五,业主、客户和经纪公司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以不同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额度大体相当于1-2个月的租金,如果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之外给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还要根据损失情况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托管服务内容
1、 代委托方出租,代办租赁登记手续;
2、 代收代付租金/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
3、 代办完成租客入住/搬迁/退租交接手续;
4、 代委托方查验清理退租房屋;
5、 代委托方维修家用电器、居室保洁;
6、 合同约定的其他委托事项。
托管条件
1、托管范围:高档新小区。
2、托管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一室一厅、二房两厅、三房两厅,房子为装修过的。
3、房屋设施:沙发、床、餐桌、组合衣厨等成套家具、标准卫浴设施及标准装修;家具齐全。
4、家用电器:彩电、空调、冰箱、洗衣机、饮水机;厨房设施 家电齐全。
5、有些公司也托管毛坯房,装修后在对外出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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