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后,就业协议是否有效

03年学校毕业时,学校给每位学生发了一份就业协议书。因为第三年就是在该公司实习,且公司有意向与我们几个实习的学生签订正式合同,我们就把就业协议书交给公司签了。
协议书的大致意思是,我们毕业后在该公司有一个6个月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当时的人事部经理在与我们签订该协议书的时候,还在固定文本的协议书上手写添加了一条内容为“签订正式合同后,工作年限从见习期算起”的条款。
但是见习期后的正式合同,却并没有算上这半年。当时因为想在这个公司继续工作,担心提出异议会丢掉工作,便没有提出。
现今辞职,我向劳动仲裁部门咨询,被告知因为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能要求公司缴纳三险一金。
我想问的是,这份经双方签字及盖章的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应,我能否要求公司履行当初这份就业协议上的内容,补缴或者赔偿这6个月的三险一金?如果可以,是按怎样的计算方法。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3-27
不可以,见习期间你和单位不是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追问

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当初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之后,那份就业协议其实就没有效应了。但如果当时提出异议,公司是应该按照那份协议跟我们拟定劳动合同?谢谢~

追答

确实,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就终止了,你和单位正式开始建立劳动关系,就业协议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后,见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但对于该期间是否要补缴社保,支付期间的工资待遇却未进行相关约定,如今要争取,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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