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被替代了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11-07
我国的建设法、招标法,有相关规定,设计单位一般是不参加施工的竞标和承包(曾经有过七部委发的文件,有相关规定)。
除非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的交钥匙工程,招标和发包时,就明确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和施工,并且具备设计和施工的相关资质。
弱电项目,因为专业性较强,很多建筑设计院(项目的设计单位)往往不具备弱电设计能力甚至不具备弱电设计资质,弱电设计往往是另外发包由专业弱电公司进行设计(有些是深化设计);而施工发包,一般建设单位(业主)都需要在确定总承包商后,弱电设计完成后,另外进行弱电施工专业分包的发包(施工需要单独专业分包),这样一来,弱电项目的设计、施工就分开了。
分开的好处也很多:1、比较公正,施工招标时,大家都是相同的设计方案 2、设计单位可以对施工进行监督,避免设计施工是一家,承包人过多考虑商业利益,牺牲建设方利益 等等
第2个回答  2017-11-07
依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资质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等级标准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事各类建设工程建筑智能化项目咨询、设计、施工设计与施工体化工程承担相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级资质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规模受限制;
(三)取二级资质企业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建筑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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