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含(化名),女,今年十八岁。她的母亲(以下简称“甲”)因为她亲生爸爸(以下简称“乙”)的好吃懒做,并经常性吵架使得无法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最终在1996年前离婚,小含被判给甲,小含的弟弟被判给乙。
后来,甲在城市里认识了一男子(以下简称“丙”)。丙已婚,并有儿女。但当时甲在认识丙前,丙与其妻(简称“丁”)之间的关系已经很遭,并且丙提出离婚,可因为丁坚决不离婚,使得这种婚姻关系存在着。在1996年甲与丙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随之,甲、小含、丙组成了新的家庭一直生活了10年。在此期间,丙对小含亲生女儿一样倍加疼爱,小含也慢慢接受了,小含也称丙为爸爸,在这10年期间,小含的一切生活费以及学习的费用都由丙和甲共同支付。同时,丙的儿女也默认了甲与丙的现存关系,并对待小含像妹妹一样。
在2006年年底,一场意外车祸造成丙死亡。
在甲丙结婚十年中,丙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经过甲丙商量,丙相信丙的亲生小儿子(以下简称“戊”)并且依据子承父业传统,甲同意丙将公司法人注册在戊的名下。同时在此期间,丙将他与甲结婚时用的房子登记与甲的名下。丙死后,戊接管并经营这家公司。
请问:1、甲与丙的婚姻有没有效?为什么?
2、甲能否继承这10年间所产生的财产?能
继承那些?
3、甲能否继承该公司的一半财产?为什么?
4、在10年期间,丙对小含有没有法定的抚养
义务?
5、小含对于丙而言有没有继承权?
6、戊对小含有没有一定的抚养义务?戊对甲
有没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