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退票政策2022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由于中国联航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客票,中国联航应按以下相关规定办理退票。
1、非自愿退票:
航班取消、延误三小时(含)以上(包括已知航班计划延误三小时(含)以上的)、航班起飞提前、航程改变、航班进入公司预警状态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提出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办理:
1.1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票款及税费,免收退票手续费。
1.2客票已部分使用,除特殊规定外,应从全部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将其余额与未使用航段的票价比较,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不得超过原票价总额。未使用的税费退还旅客,免收退票手续费。
1.3由于承运人原因,航班在经停地、备降地取消或延误三小时(含)以上(包括已知航班计划延误三小时(含)以上的),旅客提出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1.4按照客票对应的舱位,从全部票款中扣除始发站至降落站的适用票价,将其余额与降落站至到达站的票款比较,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不得超过原票价总额。
1.5无航班参考的按照当地普通铁路相同线路硬卧中铺标准。
1.6税费不予退还;
1.7不满足航班取消或延误三小时(含)以上条件,旅客提出终断旅行,按自愿弃乘办理,剩余票款不予退还。
1.8由于天气原因、政府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非承运人原因,航班在经停地或备降地取消当日飞行,按本款5.1.3.
1、5.1.3.2和5.1.3.3办理;若当日飞行未被取消,旅客提出终断旅行,按自愿弃乘办理,剩余票款不予退还。
1.9全航程必须为中国联航实际承运的航班,且衔接时间为120(含)分钟以上的,由于前站航班取消或延误三小时(含)以上等,导致无法乘坐后续航班,旅客提出退票的,按照非自愿退票办理。
2、自愿退票:
旅客因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而要求退票,按照《中国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规定办理自愿退票手续:
2.1客票全部未使用,扣除退票手续费后,退还剩余票款及税费。
2.2客票已部分使用,除特殊规定外,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相关税费及未使用航段退票手续费后,将余额退还旅客。
2.3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行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税费不退。
2.4中国联航中转联程航班衔接最短时间为120分钟(含),销售单位或旅客自愿购买120分钟(含)内衔接中转航班的,发生误机后,旅客要求退票的,按自愿退票办理。
3、自愿变更后的非自愿退票:
按非自愿退票办理,变更手续费不退。
4、自愿变更后的自愿退票:
4.1同等舱位变更后,旅客要求退票,变更手续费不予退还,以提出退票的时间和变更后的航班时间计算退票手续费。
4.2升舱后,旅客要求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4.3变更手续费不予退还。
4.4升舱部分,以提出退票时间和新客票的计飞时间对比,按升舱后的舱位退票费率计算退票手续费;
4.5升舱前客票部分,以原客票换开时间和原客票计飞时间对比,按变更前舱位退票费率计算退票手续费。
5、非自愿变更后的自愿退票:
航班不正常情况下,旅客提出非自愿变更并确认航班,或中国联航已经将旅客保护至其他航班(包括其他公司承运的航班)并得到旅客确认,旅客又提出退票的,按自愿退票办理,以提出自愿退票的时间和最后一次非自愿变更后的航班时间为准计算退票手续费。
6、使用红包后的退票:
若旅客购票时使用红包,非自愿退票时退还红包;自愿退票时红包不予退还,退票手续费按照购票时公布运价计算。
7、重复购票:
7.1不同账号或不同渠道重复出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7.2退票费收取最低标准:50元,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
8、退票渠道:旅客要求退票,在原购买地原路退款。旅客必须凭客票未使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方可办理退票。未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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