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 设备 电气仪表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2-27
电气安全管理
1 电气运行安全
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电生字[1977]第113号)。
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 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1.7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并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值班人员的职责。
1.8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9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是怕安全距离。
1.10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12 供电部门与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13 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13.1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量电流。
1.13.2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1.13.3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3欧姆。
1.13.4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1.13.5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1.13.6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主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1.13.7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险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
1.13.8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1.13.9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查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1.14 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2 电气检修安全
2.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2 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
2.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挥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6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2.6.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6.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2.6.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2.6.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2.6.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输汇报手续。
2.6.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2.7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2.8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9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3.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前,使用部门应填写“临蛙线路审批表”,报送动力科,经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予以批准,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
3.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全“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3.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在室外应有防水保护,开关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3.4 接用临界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经批准安装使用不满一个月的临时线,在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必须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手续,报动力科批准,但前后时间相加不得超过一个月。
3.5 临时线使用期满,使用部门必须在期满后的一天内拆除,动力科负责复查,如发现不拆除,动力科有权责令拆除。凡因未拆除临时线而由此发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门责任。
3.6 临时线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系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员负责。
3.7 在易燃、易爆车间、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
3.8 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重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
3.9 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进行。线路装置要采取固守悬空架设或沿墙铺设,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
3.10临时电线严禁采用“一地一线”制安装电器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的马达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3.11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内容是电 一 族网收集于网络]
3.12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和试验。
4 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4.1 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4.2 使用的移动电具应具有双“回”字标记。
4.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
4.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4.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二)仪表安全管理
1、 仪表设备的采购
1.1根据生产的需要,由电仪车间填写“采购物品计划表”经设备动力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供应部门实施采购。
1.2新购进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2、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2.1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2.2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校准。
2.3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仪表车间保存。
3、仪表设备的使用
3.1使用部门保证仪表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3.2仪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3.3仪表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3.4对使用仪表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 ,必要时应进行培训。
4、仪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1使用部门应配合仪表车间对仪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2仪表车间应对所有仪表设备建立台帐,包括①名称②设备类型③购进日期④使用期限⑤现存位置⑥检定期限⑦目前状况。
5、仪表设备的失效处理
5.1仪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仪表车间申报送检。
5.2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质检处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5.3仪表设备的报废。仪表设备报废经质检处确认,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按《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D、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脱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安全职责
3.1锅炉车间负责蒸汽、循环水、脱盐水的安全供给,并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电仪车间负责公司电力的正常供给,并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3.2保卫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4、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电仪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电仪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锅炉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锅炉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锅炉车间负责蒸汽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锅炉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
4.4脱盐水安全管理
4.4.1锅炉车间负责脱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脱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脱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锅炉车间负责脱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第十二章《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执行。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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