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农村土地会被收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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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4

目前,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了,大家也越来越看重家里的土地了。众所周知,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为了避免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大家还是有必要了解下哪些情况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回,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1、《土地管理法》

我国现在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37条有讲到,耕地是不可以闲置的,如果个人有出现闲置耕地的行为,并且抛荒弃耕年限已经达到连续两年这一硬性规定,那么村里的发包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将该地块收回。

另外对于已经办理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地块,闲置一年以内的,村集体或者原承包户需要对这块农用地恢复耕种,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要缴纳闲置土地费,闲置超过两年的,当地县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收回土地,注意是无偿收回,政府不用给村集体和承包户一分钱!

另外,第56条有讲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然而,根据当前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由上可知,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主要包括: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土地等。

第2个回答  2020-05-15
第一、房屋倒塌两年以上没有修建与维护的房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将被收回。
如果房屋倒塌并且超过两年以上没有重新修缮,宅基地是会被收回的。
第二、移居国外的宅基地使用权将被收回,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以继续使用。
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移居国外的,宅基地会被村委会收回,但是土地上的房子依然归本人所有。
第3个回答  2020-05-15
法律规定:两年以上空闲、倒塌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农转非农户口或移居境外的宅基地,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会被收回。
第4个回答  2020-05-15
像土地使用人主动上缴、使用权到期和违法占地等7种情况都会被回收,法律规定得到土地后,没有在两年内使用,也是会被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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