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录音在法律上,能硬性证据使用吗,正常录音和偷偷录音?这两个效果一样吗在法律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04
法律并不禁止不告知的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有明显引导对方做出有利于你的陈述,那证明力就大打折扣了,另外如果有删减拼接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追问

你是说

必须原始录音

我指的是正常谈话和交流

我顺着话说,引他上道啊

这算引导吗

追答

肯定要原始录音的。引导可以的,不要含混不清误导人家,而且这种引导性的对话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很容易被别人否认掉

第2个回答  2021-03-04
正常录音,和偷偷录音,一样概念,都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的,最好有真实有效性,不弄虚作假!!
第3个回答  2021-03-04
您好,我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固定,录音属于民事法律中的视听资料证据。

根据各部门法规定,只要不是侵犯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等的情况下的录音证据均应认定为证据使用。但是,任何证据不经过法庭质证的环节均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关于视听资料证据的法律规定如下
 新民事诉讼bai法解释:第六十九条【视听资料作为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本条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的程序性规定。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等贮存的数据资料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形式。视听资料不同于书证和物证的证据,具有下列特征:
  (1)信息量大,象电脑软盘可以贮存的大量信息,能够通过音像的连续播放以再现案件的真实情况。
  (2)便于保存。像录像带、光盘、录音带、电脑软盘等体积小、重量轻、便于保存。
  (3)反映案件事实直观、生动、形象,其中技术含量高,反映案件事实准确率高。
  原始载体”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像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录像,修订合同内容的谈话录音等等都属于“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一般指原件遗失坏,通过翻录、复制、拷贝等方式取得复制件。
  视听资料虽然有许多优点,但视听资料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操作方式或技术手段将视听资料予以剪接、伪造、修改等,法官很难识别。认定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应严格遵守法律及本《若干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辨别真伪,体现程序公正原则,追求案件事实的法律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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