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届毕业生,去年12月份我面试了一份工作,单位承诺解决户口,于是留下了我的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和资料,进行审批,直到毕业的时候审批还没有下来,期间也由于资料不全找不了其他工作。临近毕业的时候牵扯到人事关系派遣,单位和我们签订了三方协议,但三方协议上注明,审批不通过则协议作废,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接到审批通过的通知。在面试的时候我和单位还签订了一份服务期协议,协议上规定要为单位服务四年,若服务期间辞职的话,每少服务一年,需交违约金一万。由于疏忽,当时只签了一份服务期协议,而且留在了单位。由于签订三方协议在学校派遣人事关系之后,所以我现在拿的是生源地人事局的择业报到证,档案在和学校协商后暂时留在了学校。现在单位又通知服务期协议的时间延长到八年,违约金也提高了。现在我不想去那个单位上班了,但是他们说不去的话就算违约,请问这算不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