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2007年度会计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公告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 以下简称《规定》)和海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07]44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持有以下一种或多种证书的人员:(一)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
(二)会计师职称证书
(三)助理会计师职称证书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其中持有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高级会计人员)参加高级培训班接受培训,持有会计师职称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中级会计人员)参加中级培训班接受培训,持有助理会计师职称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初级会计人员)参加初级培训班接受培训。同时持有上述多种证书的人员,应当以所取得的较高级别的证书为标准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详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琼财会[2007]544号)。
三、培训地点
根据财政部《规定》和省财政厅《办法》规定,目前以下培训机构已经过我厅备案,可以开展其对应级别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计人员完成规定学习内容后,由我厅统一考核并在持证人员会计档案进行学时登记,发放《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
序号
培训单位名称
准予培训会计人员级别
地址
电话
1
海南大学
高级、中级、初级
海口市海甸三西路
66281196
2
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中级、初级
海口市文坛路2号
65381265
3
海南省会计学会
中级、初级
海口市解放西路12号6楼
海口市义龙西路宁海大厦3楼
66226711
4
海南致达财务公司
中级、初级
海口市解放西路海城大厦5楼
海口市海秀路工业大厦2楼201
66228443
5
海南一合财务公司
中级、初级
海口市南宝路明都大厦6楼
海口市国贸大道正昊大厦7E
66721910
68595382
6
海南省广播电视大学
中级、初级
海口市龙华二横路15号
66235080
7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初级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新区
65915383
8
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
初级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65355142
9
海南省财税学校
初级
海口市文明一路61号
66212096
10
海南省商业学校
初级
海口市秀英区海商路1号
海口市大同路36号百华大厦1408
68662924
11
海口市会计学会
初级
海口市财政局9楼
66251859
12
海口市职工学校
初级
海口市解放西路9号
66226051
13
海南百川职业培训中心
初级
海口市海甸二东路省邮电学校
66226622
14
海南财慧财务公司
初级
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7B8
66777888
备注
会计人员参加其他财政部认可的专业会计培训院校(如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组织的培训并获得学时证明的,可以直接来我厅办理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
三、培训收费
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物价管理规定收费,严禁哄抬培训价格、低于成本价格收费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投诉举报
请会计人员及社会各界监督培训机构工作,并请将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低质量培训服务等行为事实及相关证据向我厅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68531650
举报信箱: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
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编570105
举报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我厅将对社会各界举报展开调查。对查证确有存在违规执业行为的培训机构,我厅将取消其本年度备案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予以重新备案。
五、其他事项
详情请到上述培训机构咨询或浏览海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
http://mof.hainan.gov.cn)。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参考资料:http://www.hq.xinhuanet.com/hngov/2007-07/25/content_106693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