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以下是第二章中关于支持方式和额度的详细内容:
第五条,政府提供了多种方式来支持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服务:
业务补助: 对于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如果担保额在一年内,每担保100万元,可获得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再担保机构的年再担保额每100万元,补助不超过0.5万元。
保费补助: 对于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担保机构可申请补助,比例不超过基准利率50%与实际费率之间的差额。
资本金投入: 为了增强担保机构的实力,政府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对其新增出资额的30%提供注资支持,以提升信用水平和业务能力。
其他支持: 除了上述方式,政府还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以激励和引导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开展。
第六条指出,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通常可以同时申请多种支持,但每个机构每年接受的资助总额,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超过3000万元。
扩展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