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思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9
众所周知,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具有自身独特的表现形式。我国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宗教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进取,取得了显著成效。宗教工作者不懈努力,默默奉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取得更好的成绩。结合当前新形势下基层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以下几点思考。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激发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将他们与不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我们要认真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正确、妥善解决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在处理宗教问题时,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审时度势,讲究方法,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
二、注重实践,突出重点,依法加强基层宗教内部管理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按照全国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教育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大力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制宣传,将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下。
2.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认真处理一些地方滥建寺庙和乱塑佛像、基督教活动较为混乱和不正常串联活动等问题,取缔利用宗教聚敛钱财,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的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3.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导和帮助农村信教群众增强科技兴农意识,大力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积极鼓励宗教界发挥自身特点,从事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多做善事、好事,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4. 加强爱国宗教力量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指导爱国宗教组织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以及法律、法规、政策教育。特别是加强宗教界人士领导班子的建设,积极培养爱国爱教后备力量,为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做好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宗教教职人员尤其是一些中青年教职进行教育培训,形成爱国爱教新一代骨干力量。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他们交朋友,倾听他们的意见,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宗教界代表人士,既要注意培养、安排,也要加强教育、引导,支持和推动爱国宗教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其中财务问题较为突出,必须健全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相互监督。教管组的调整、教职人员的进出、神职就位,归于属地管理都要经过宗教部门审核同意。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使宗教活动场所走向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党委、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1.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宗教工作的情况汇报,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加强宗教领域的调查研究,掌握宗教第一手资料,对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特别是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妥善地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2. 要切实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的宗教工作。在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网络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建立和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管理责任制。在信教群众比较多、宗教情况比较复杂、宗教工作任务繁重的地方,要把宗教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其他工作一起布置、检查、考核。同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真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畅通。
3. 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宗教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包括统战、民宗、政法、宣传、文化、教育、城建、土管、外事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从各自角度列入议事日程,密切配合,确保宗教工作顺利开展。
4. 及时解决基层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要把握政策,分类指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真妥善解决:要把握民族宗教问题的特定含义,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立足于最大限度地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要建立预警机制,按期排查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隐患,做好处理突发事件预案;要同本强身,提高广大宗教管理干部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从源头减少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大力度,努力把基层宗教工作推上新台阶
当前,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提高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对基层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力度,使基层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
1.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做到既“有大局”又“无小事”,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通过加强学习国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杜绝宗教工作中的“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出现,切实做好基层宗教工作。
2. 深入基层,联系信教群众,沟通思想,做好调查研究。发挥宗教组织的作用,团结信教群众,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困难的信教群众,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把他们凝聚到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来。
3. 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通过个别走访、交心谈心、面对面的沟通等方式,提高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并积极指导和支持他们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推动基层宗教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4. 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加强人员的联络和信息的沟通。在特殊的节日更要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排查摸底,工作要做深做细,要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
总之,大家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基层宗教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信心和勇气,在下一步工作中,一定要加深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和领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仰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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