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保补缴与个税申报明细

需要给一个员工补缴2010年最后3个月的社保医保,但是由于补缴的月份已经跨年,北京海淀区社保中心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由于该员工的工资未达到个税征收数额,所以一直没有报过个税。请问此种情况还能补报个税明细吗?若不能,还有其它什么解决方法来补缴之前的社保吗?谢谢!

可以用软件分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并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追问

我在北京地税下载了那个软件,填写好以后是否需要交到地税去审批呢?并且时间隔得比较久远,是否会有罚款或其他什么惩罚措施么?谢谢啦!

追答

一般每月至少补交10元钱个人所得税申报就好的,只收税额的万分之五/天的滞纳金,不会罚款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