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两个正整数m和n并求其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

#include <stdio.h>
void main()
{
int m,n;
int a,b,c;
scanf("%d%d",&m,&n);
if(m>0&&n>0)
{
a=m;
b=n;
c=a%b;
while(c!=0)
{
a=b;
b=c;
c=a%b;
}
printf("the greatest common divisor is %d\n",b);
printf("the least common multiple is %d\n",m*n/b);
}
}
哪错了?

第1个回答  2015-08-14
c语言:

#include<stdio.h>
main()
{
int a,b,c,n,m;
scanf("%d,%d",&n,&m);
if(m<n)
{
a=m;
m=n;
n=a;
}
c=n*m;
while(n!=0)
{
b=m%n;
m=n;
n=b;
}
printf("公约数%d\n公倍数%d\n",m,c/m);
}

质因数分解法
质因数分解
质因数分解法:把每个数分别分解质因数,再把各数中的全部公有质因数提取出来连乘,所得的积就是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例如:求24和60的最大公约数,先分解质因数,得24=2×2×2×3,60=2×2×3×5,24与60的全部公有的质因数是2、2、3,它们的积是2×2×3=12,所以,(24、60)=12。

把几个数先分别分解质因数,再把各数中的全部公有的质因数和独有的质因数提取出来连乘,所得的积就是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数。

例如:求6和15的最小公倍数。先分解质因数,得6=2×3,15=3×5,6和15的全部公有的质因数是3,6独
有质因数是2,15独有的质因数是5,2×3×5=30,30里面包含6的全部质因数2和3,还包含了15的全部质因数3和5,且30是6和15的公倍数
中最小的一个,所以[6,15]=30。
短除法
短除法:短除法求最大公约数,先用这几个数的公约数连续去除,一直除到所有的商互质为止,然
  后把所有的除数连乘起来,所得的积就是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短除法求最小公倍数,先用这几个数的公约数去除每个数,再用部分数的公约数去除,并把不能整除的数移下来,一直除到所有的商中每两个数都是互质的为止,然后把所有的除数和商连乘起来,所得的积就是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数,例如,求12、15、18的最小公倍数。

短除法的格式
短除法的本质就是质因数分解法,只是将质因数分解用短除符号来进行。

短除符号就是除号倒过来。短除就是在除法中写除数的地方写两个数共有的质因数,然后落下两个数被公有质因数整除的商,之后再除,以此类推,直到结果互质为止(两个数互质)。

而在用短除计算多个数时,对其中任意两个数存在的因数都要算出,其它没有这个因数的数则原样落下。直到剩下每两个都是互质关系。

求最大公因数便乘一边,求最小公倍数便乘一圈。

无论是短除法,还是分解质因数法,在质因数较大时,都会觉得困难。这时就需要用新的方法。
辗转相除法
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德
辗转相除法:辗转相除法是求两个自然数的最大公约数的一种方法,也叫欧几里德算法。

这就是辗转相除法的原理。

辗转相除法的格式
例如,求(319,377):

∵ 319÷377=0(余319)

∴(319,377)=(377,319);

∵ 377÷319=1(余58)

∴(377,319)=(319,58);

∵ 319÷58=5(余29),

∴ (319,58)=(58,29);

∵ 58÷29=2(余0),

∴ (58,29)= 29;

∴ (319,377)=29.

可以写成右边的格式。

用辗转相除法求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可以先求出其中任意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再求这个最大公约数与第三个数的最大公约数,依次求下去,直到最后一个数为止。最后所得的那个最大公约数,就是所有这些数的最大公约数。
更相减损法
刘徽《九章算术》
更相减损法:也叫更相减损术,是出自《九章算术》的一种求最大公约数的算法,它原本是为约分而设计的,但它适用于任何需要求最大公约数的场合。

《九章算术》是中国古代的数学专著,其中的“更相减损术”可以用来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即“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数,以少减多,更相减损,求其等也。以等数约之。”

翻译成现代语言如下:

第一步:任意给定两个正整数;判断它们是否都是偶数。若是,则用2约简;若不是则执行第二步。

第二步:以较大的数减较小的数,接着把所得的差与较小的数比较,并以大数减小数。继续这个操作,直到所得的减数和差相等为止。

则第一步中约掉的若干个2与第二步中等数的乘积就是所求的最大公约数。

其中所说的“等数”,就是最大公约数。求“等数”的办法是“更相减损”法。所以更相减损法也叫等值算法。

例1、用更相减损术求98与63的最大公约数。

解:由于63不是偶数,把98和63以大数减小数,并辗转相减:

98-63=35

63-35=28

35-28=7

28-7=21

21-7=14

14-7=7

所以,98和63的最大公约数等于7。

这个过程可以简单的写为:

(98,63)=(35,63)=(35,28)=(7,28)=(7,21)=(7,14)=(7,7)=7.

例2、用更相减损术求260和104的最大公约数。

解:由于260和104均为偶数,首先用2约简得到130和52,再用2约简得到65和26。

此时65是奇数而26不是奇数,故把65和26辗转相减:

65-26=39

39-26=13

26-13=13

所以,260与104的最大公约数等于13乘以第一步中约掉的两个2,即13*2*2=52。

这个过程可以简单地写为:

(260,104)=(65,26)=(39,26)=(13,26)=(13,13)=13.[1]

比较辗转相除法与更相减损术的区别

(1)都是求最大公因数的方法,计算上辗转相除法以除法为主,更相减损术以减法为主,计算次数上辗转相除法计算次数相对较少,特别当两个数字大小区别较大时计算次数的区别较明显。

(2)从结果体现形式来看,辗转相除法体现结果是以相除余数为0则得到,而更相减损术则以减数与差相等而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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