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包括:农业(专指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副业、渔业的总称,即狭义农业,下同)、工业、商业取得的销售农产品、商品、自制半成品、材料等产品物资销售入。
2、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出租收入;修理业获得的修理收入、运输业获得的营运收入及经营装卸业务的装卸收入,服务业获得的从事旅店、宾馆、饭店、理发、照相、浴池、洗染、修理和咨询服务收入等劳务收入。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