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铁路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铁路建筑市场秩序,保障铁路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承包与经营活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8号令),结合铁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铁路国有施工企业,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第四条 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的核定,均执行建设部1995年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 鉴于铁路实际,铁路施工企业按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承包两类核定资质等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第六条 铁路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由铁道部建设司归口负责(以下称资质管理部门)。第七条 铁路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采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加盖建设部印章;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施工承包二、三、四级资质证书加盖铁道部印章;资质年检及变更等事项均加盖“铁道部建设司资质管理专用章”。第二章 资质申报与审查第八条 申请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机构成立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企业章程;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六、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和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
  七、企业上年度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八、企业的验资证明;
  九、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十、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九条 施工资质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铁路施工企业资质的申报按企业隶属关系逐级审查上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承包一级资质由铁道部审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施工承包二、三、四级资质由铁道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将一份经过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送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一、申报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按第八条要求的内容准备资料,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二、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铁路局系统由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初审盖章;工程、建筑总公司系统由局预审盖章后报总公司初审盖章;中土公司由公司初审盖章;通号总公司系统由总公司初审盖章;其他单位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盖章。
  三、初审单位将本系统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铁道部资质管理部门。第十条 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组建的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凡新设立施工企业,其资质等级应从最低等级定起。第十一条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人民铁道报》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效。第三章 动态管理第十三条 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系指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等级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或承包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的管理。第十四条 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由资质管理部门通过年检或其它方式进行。第十五条 企业在资质定级三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本等级承包范围规定的上限工程,全部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级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资质年检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定级二年后,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两项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也可以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第十六条 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除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路外工程还应当提交企业所在地质量和安全专门监督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综合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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