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三个问题:1、已离职的员工强行闯入公司犯法吗? 2、在以上这件事中公司有责任吗? 3、已离职的员工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未发放,现在受伤的员工要求公司扣押这一个月的工资,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还有两问:1、“公司可先行赔偿,然后再追究侵害者的赔偿责任。”请问由谁来追究呢?公司还是受伤员工?
2、如果两个都是公司内部员工,因私事打架致一方死亡,这种情况下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是公司追究侵害人支付已垫付的赔偿。如果都是公司员工因私事殴打致人死亡,公司如果不存在任何管理上的疏忽的话,公司不承担责任。
你的第一个回答我认同。第二个回答不认同,因为,员工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只有是与工作有关的事件上,对于第三方侵权行为公司应该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第三个回答认同。
追答第二条的意思是,即使不属于工伤,但是在公司内部,并且是工作期间,公司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援助,公司也有义务保护员工的安全,你们公司让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内部伤害了公司职工,就已经是公司的失职与失误,公司有责任是毋庸置疑的
追问感觉不妥,换言之,员工在社会上做了违法的事,难道公司还要提供保护?又如果上班期间两个员工因私事打架造成一方死亡,难道公司还要承担责任?我认为不需要,公司无非寄于人道给点安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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