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房产)遗产继承(过户)大连公证处竟说办不了?

房主X已去世,老伴Y健在。其子女A、B、C三人。X、Y均想把房子给A,并且X临终前立下遗嘱并委托律师公证过。现在想办理过户(X过户给A)。但大连公证处说,他们不承认律师,只承认法院。... 房主X已去世,老伴Y健在。其子女A、B、C三人。X、Y均想把房子给A,并且X临终前立下遗嘱并委托律师公证过。现在想办理过户(X过户给A)。但大连公证处说,他们不承认律师,只承认法院。故不经过法院遗嘱等于没有一样。且说就算Y、B、C来签字放弃继承并同意过户给A也不行。公证处说若现在办理只能过户原本就属于A继承的那一部分(过户费3200元)其他部分要等Y去世后才能办理。或者去其他部门办理(他们不管)。我严重觉得公证处说的不对,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过户给A。需要什么手续步骤、去什么部门办理? 展开

第1个回答  2019-11-28
律师公证当然不行!遗嘱应该由公证处公证法院才采信。既然现在房主x已经去世,则应按法定程序继承,即房主x所占1/2除以4,y占5/8,a、b、c各占1/8
。你们不要跟公证处弄僵了,实在不行换一家公证处耐心向公证员咨询。要想过户给a,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和赠与公证。即y、b、c分别承诺放弃继承权,这样一来,y占1/2,a占1/2,y还要再做一个赠与公证,即y将自己的1/2赠与a,赠与税高出不少,继承税没有。另外y、a、b、c一定要全部到公证处签字确认,过户时也要全部到场。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少了哪一项都不能办过户。(房主x有父母吗?若有,他们也要来签字放弃继承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