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求解股份有限公司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2015年,A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日,A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从银行取得6个月期限的借款200 000元,年利率为6%,利息按月计提,按季支付;到期偿还本金,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A公司取得借款、1月末计提利息、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时的会计分录)
(2)1月10日,A公司接收B公司投资的银行存款1 000 000元,A公司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为800 000元。
(3)A公司为建设一条新的生产线(工期3年),2月1日向银行借款1 000 000元,期限3年,借款利率为12%,合同规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单利计息。(利息每月计提一次,要求编制A公司取得借款、2月末计提利息时的会计分录)
(4)2月10,为建设上述生产线领用本企业原材料50 000元。2月31日计算应付建设生产线工人工资100 000元。
(5)2月15日,A公司从B公司购入生产用甲材料2 000千克,不含税单价为8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6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 720元;对方代垫运费,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为5 00元,增值税税额为55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所有款项以转账支票支付。
(6)2月20日,A公司从C公司购入乙材料、丙材料,乙材料600公斤、单价10元,丙材料300公斤、单价2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款金额为12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 040元;所有款项尚未支付。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丙材料的装卸费和保险费900元,按乙、丙材料的采购数量将其分配计入乙、丙材料成本。材料尚未收到
(7)3月5日,上述B、C材料验收入库。
(8)3月10日,A公司购买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设备主要用于生产a、b两种产品,估计此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增值税可以抵扣,编制A公司购买设备、4月末计提折旧时的会计分录)
(9)汇总4月领料单,其中:生产车间领用甲材料4 000元、乙材料2 000元、丙材料2 000用于生产a产品1 000件,领用甲材料2 000元、乙材料2 000元、丙材料2 000用于生产b产品500件,领用甲材料2 000元用于车间一般性消耗。
(10)4月份支付生产a产品工人工资50 000元,生产b产品工人工资6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30 000元,公司管理人员工资100 000元,销售人员工资40 000元。
(11)4月份发生制造费用按产量在a、b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12)4月31日a产品1000件、b产品500件验收入库。
(13)5月15日,销售a产品500件,单价150元,b产品200件,单价25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出,款项尚未收到。
(14)5月31日,结转上述销售商品的成本。
(15)6月15日,对外销售甲材料一批,销售价款为5 000元,材料实际成本为4 000元。材料已经发出,并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经收到,收到转账支票并存入银行。
(16)6月31日,计提本期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元、教育费附加900元。
(17)7月1日,现金盘盈900元,原因待查。
(18)7月15日,盘盈原因无法查明,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会计处理。
(19)8月5日,盘亏设备一台,原价为50 000元,已提折旧20 000元,原因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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