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给我补缴到08年,我从95年就上班了呀,而且加班费也没有办法计算,因为单位没有工资单,我手上也没有劳动合同的副本。劳动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应得的权利?
我起码有6年时间是没有休息日的,过年的时候大年初一还在上班,按照他们的说法,我上班没有连续做事8小时,但是上班的时候我是一直在单位的,虽然没有说那么多事情要一直做,但是我双休日也没有休息啊,这个怎么算啊?
后勤集团有个律师据说很厉害,他们有很多办法对付你,最厉害的就是拖着你,还有,仲裁部门跟他们好像是通的,我才去仲裁问了一下情况,后勤那边就马上知道了,问律师,说是可以从95年开始补缴,但是现在的律师,不找个靠得住的也不行,难说不被单位买通,反过来劝我和解,我很纠结啊。。。。。
追答这么黑暗啊。。。你得找个好点的律师,如果说和解的话你也要拿到足够的筹码才能跟他谈判,不然他理都不理你的。。。你收集下资料,去问问情况该怎么解决,我也不是专业人士。。。只能给你想想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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