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乱收费问题,请大家关注我的回答!!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3-17
关于北京歌华有线收视费不合理的投诉
本人于2011年3月7日到歌华有线申请机顶盒入网业务。在申请过程中营业厅服务人员告知,必须结清以往欠缴的收视费用才能办理机顶盒入网业务。但据我所知,从2006年入住我现在居住的小区以来我从来没有办理过有线电视开户手续,不知道欠费从何而来。但如不缴齐欠费就不能办理机顶盒业务。无奈之下,我结清了自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的有线电视收视费,共计918元。
据营业厅人员介绍我的收视费用应该从入住之日算起。但歌华人员并不知道我的入住日期,所以他们提出从房产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我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06年11月。营业厅人员将2006年12月费用抹去,给我从2007年1月开始计算。
质疑一:既然我欠费,就应有严格的欠费启示和截止日期。但我所居住的小区2004年底及交房,我也于2006年初就入住,房产证是2006年11月办好,而歌华有线却从2007年1月开始收取我的欠费。不知这个启示期在歌华是如何规定的,可以有如此大的浮动空间!
另外,在此之前我曾电话咨询歌华客服(96196),被告知:“我的居住地没有办理过歌华有线开户手续,如需办理机顶盒业务只要先办理开户手续即可。”这和营业厅的说法完全不一致。但我之后多次和96196取得联系时,他们却改变了第一次的说法。告知:“在入住时开发商和歌华有线签订了有线电视的相关协议,并将线路铺设到我的家里,有线电视信号也在随即开始送入我家,所以我理应从入住之日起缴纳有线电视费,如我没有在此小区居住就需要到物业开具“未居住证明”。”
质疑二:歌华有线让我去物业开具未居住证明,我认为极其不合理。即使我在这里居住我也有选择不收看歌华有线电视的权利。即便提供证明,也应由歌华有线提供给我“我曾收视过有线节目的证明”。
歌华有线的客服人员告知的,从小区建好后歌华有线就将信号送入我家,所以我理应缴纳费用。我认为这属于强迫消费的行为。我从未办理过任何有线电视的开户手续,也就是说我根本不想购买歌华有线的服务,也不知道收看歌华有线的收视费用,歌华有线也没有履行任何的告知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让我缴纳收视费用极其不合理。
对于歌华有线客服人员说曾和开发商签署过协议的问题。
第一, 我不知道他们签署的是什么协议;
第二, 对于收视问题,我认为是歌华有线和我业主本人产生的买卖关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我的要求:
一, 既然歌华有线和开发商签署协议,我希望看到这份协议;
二, 918元的费用从何而来,起始期为何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计算,给予我合理的解释和书面的规定;
三, 如歌华有线不能给予我合理的解释应该退还我918元的收视费用。正确的收视起始期应从我办理机顶盒业务(即开户)的那天开始计算(2011年3月7日)。
四, 目前北京所用的住户都在面临或即将面临有线电视数字化的过程。歌华有线借助免费发放机顶盒和办理信号入网的手段强制收取不合理的欠费。我希望物价监管部门能严格管理歌华有线的这种乱收费和强制消费的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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