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能否认定:A犯行贿罪,C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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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国家事业单位急需租用3个办公用房。
B是国家事业单位有空闲办公用房。
C是国家国企公司已租用B的所有空闲办公用房。

事由:A实际租用C三个房间,A以现金形式付C:4万元,C收的全部现金没有入单位账,而用此现金购物、

汽油还有部分余款,供C单位3至4个人独占。C开票:以购高档包、茶叶、汽油等票(可能没有购物开的假

票),充抵A付的4万元房租金。最后A用C返回的包、茶叶、汽油等票充抵已支出的4万元租房费用来平账
请问:能否认定:A犯行贿罪,C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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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4
一、A不构成行贿罪,C不构成受贿罪。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据此,C不构成受贿罪,A的行为系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A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租金,故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也不涉嫌构成其他犯罪。
二、C的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据此可认定A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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