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10号发布。该《暂行办法》分总则、定向募集、债务偿还、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附则6章33条,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0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决定废止2004年9月29日发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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