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建设厅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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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
(3)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
(4)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
(5)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二、税务登记范围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③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证的使用情形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