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再审是否要通知双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6
1、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法院必须告知被申请方。
2、对于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是必须编立案号,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收到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书,法院应当向被申请方送达,必须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案情,必要时,还必须召开听证会。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应该做以下几点尝试:
一、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是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其中发现相关的裁定或是调解书的内容中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是社会利益的情款,就可以提出抗诉。
二、依据我国的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来进行程序,符合条件的才能对于法院的判决或是裁定提出监察意见或是抗诉:
第一个满足的条件就是人们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的申请;
第二就是人民法院逾期没有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情况;
第三就是对于已经接受再审申请,并且进行了判决或是裁定,但是仍然有错误的情况。
如果是发生了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当事人又向相关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检察意见或是抗诉的,在人民检察院受理抗诉之后,根据相关的法律判定为符合再审的情况,相关的人民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们民法院就可以将相关的判决或是裁定交由下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在法律中还指出了对于因为人民法院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是检察建议的时候,相关问题的审理就不会受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裁定影响,而是执行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或是检察建议。
三、对于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况还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提审或者指令相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这种途径的依据就是法律中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拥有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决或是判定书还有调解书,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调解书,发现其中内容的确有错误的情况,就有权利进行对于相关的判决或是裁定、调解书进行提审,最高人民法院还可以要求下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最后一种对于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解决途径就是进行信访的办法,向相关的政法单位反应问题并寻求解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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