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仪与杨姝:老夫少妻演绎的一场辛酸凄美的黄昏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5
李之仪是北宋时期的词人,无论是官位还是艺术成就,在宋代并不是非常卓越。但他凭借一首《卜算子。我住长江头》而永载史册,奠定了他在宋词领域的一席之地。

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

此水几时休,此限何时已?只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

这首词写的是他与杨姝的爱情故事。从而引出了一段辛酸凄美的黄昏恋。

关于李之仪与杨姝结合的时间,笔者查阅了相当多的资料,费了不少的时间。据《古诗文网》记载,李之仪生于1038-1117年经(80岁)。通过百度查阅,发现还有两种不同的版本,一种说是1048-1127(80岁),别一种说是1048-1117(70岁)。

那么他究竟是什么时候出生的呢?活了70岁还是80岁呢?

笔者可以列举这么几个关键时间节点。1,据王明清《挥麈后录》记载:“政和三年(即1113)年,会蔡元长再相,(郭)功父(郭祥正)知元长知恶端叔(李之仪的字号)也,乃唆豪民吉生者讼于朝,谓冒以其子受荫”。政和三年即1113年,这一年李之仪吃了官司,而同年他的恶交郭祥正(1045-1113)写过一首讽刺他的诗:七十余岁老朝郎,曾向元祐说文章。如今白首归田后,却与杨姝洗杖疮。诗里提及李70多岁,那么推断出李之仪是1038年出生,而非1048年,1048到1113只相差65年。同时也可以推断出,说李之仪只活了70岁是不对的,他吃官司的时候已经73岁了。2,李之仪的妻子胡淑修死于1105年(生于1047年),正好是李之仪与爱妻的婚姻四十年,当年李68岁,胡59岁。那么可知他们结婚是在1064年,这一年,胡正好18岁,李正好是26岁。比较符合正当的结婚年龄。

基于这个认定,我们可以看出,李杨恋爱的时候,也就是1106年,李已经69岁,而杨只有19岁。两人年龄相差有50岁,属于不折不扣的爷孙恋。

1102年,因为李之仪为他的前师范存仁死后作传记,得罪了宰相蔡京,被罢官编管(一种最严格的贬职处罚)到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县),归地方管束,但工资还是归朝庭发放,享受正五级(相当于现在地级市)待遇。

这个李之仪在官场是混得相当不顺。这跟北宋的宫斗有着紧密的关系。朝庭中有两大势力集团,而且领军人物在历史上都非常有名。一是以改革派王安石为代表,二是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王安石有宋神宗支撑,但手下的得力干将并不多,其中有一个右膀右臂 吕惠卿 还反水告他。而司马光的列队有欧阳修、苏氏集团、还有范存仁等。两派势力在朝中可谓明争暗斗。这其中包括唐宋八大家在内的在大批文人都受到牵连。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苏轼的“乌台诗案”,是北宋时期宫庭斗的一场“文字狱”。苏轼差点就丢了小命,虽说由一批前任老宰相出面保全才得以幸存,其中就有爱才的王安石。此案中牵扯进来的重量级人物有司马光、驸马爷王诜、亲弟弟苏辙等共109人,后又扩展到130人。李之仪因为早期做过苏轼的幕府,自然没有逃过干系。这是他的第一劫。第二劫就是奉范存仁写传记,被蔡京开除编管到太平州,第三劫是跟杨姝结婚以后,被当地文人郭祥正告上朝庭。

1102年,李之仪流放到太平州以后,家里发生了一系列的变故。1103年,他的儿媳妇死亡。1104年他唯一的儿子李尧行又死了。1105年,他的结发爱妻胡淑修也离他可去。真是祸不单行,福无双至。这跟丢官被贬相比,对李之仪造成的打击更大。

这时,琴色绝佳的杨姝走进了“丧偶无嗣,老益无聊”的李之仪的视野。

杨姝此时是一名官妓。宋朝的官妓跟现在的性工作者不能划等号。官妓在宋朝有正规的编制,是只为官员接待宴会陪唱歌弹琴的女子,不对外营业,原则上只献艺不卖身。来源主要是大户人家被抄家后的女仆,也有专门培养,出身都比较低微。

杨姝非常漂亮,而且弹得一手好琴。1101年,在他被流放太平州的前一年,黄庭坚也被贬到这里作了几个月的知州,其间李就陪黄庭坚吃饭时认识了杨姝。

黄庭坚走后,李之仪由于家庭发生了如此重大的变故,情绪非常低落。他经常一个到姑孰溪边去散心。李之仪又称姑孰居士,姑孰老农,因此得之。他路过河边的时候,就听见有人在弹琴。原来是杨姝。杨姝是个机灵的女孩子,知道李之仪的身世后,便为他弹了一曲《履霜操》。这首曲子原来写的是周伯奇的典故,伯奇因为父王听从了母后的谗言,将他放逐,终日郁郁寡欢,作了些操,最后投江而死。

“ 伯奇无罪 , 为后母谗而见逐,乃集芰荷以为衣,采楟花以为食。晨朝履霜,自伤见放,於是援琴鼓之而作此操。曲终,投河而死。”

唐朝韩愈又加以改编:

父兮儿寒,母兮儿饥。儿罪当笞,逐儿何为。

儿在 中野 ,以宿以处。四无人声,谁与 儿语 。

儿寒何衣,儿饥何食。儿行于野,履霜以足。

母生众儿,有母怜之。独无母怜,儿宁不悲。

这首曲子正好戳到了李之仪的痛点,想到自己人坎坷一生,潸然泪下。两人开始了正式的交往。

“ 玉食金堂不动尘,林宵绿遍已无春。清和佳思一番新,道骨仙风云外侣,烟鬟雾鬓月边人,何妨觉醉到黄昏 。”“ 一簪华发为谁新?白雪幽兰犹有韵,鹊桥星渚可无人?金莲移处任尘昏。 ”,诗中对杨姝的思念之情跃然纸上。其中,最著名的一首莫过于他的代表作《卜算子》。可谓是对杨姝的爱情告白。

从此,杨姝与李之仪便结成了连理。时间在1106年,也就是李的结发妻子死亡的第二年。此事王明清《挥麈后录》也有记载:“郡娼杨姝,色艺见称于黄山谷诗词中,端叔因遂蓄杨于家,已而生子。”

在宋代,对士大夫以上的官员有明确规定是不允许跟官妓有关系的。因此李之仪的二婚在朋友圈并不看好。但他还是决定要成全自己的这段黄昏恋。

李之仪娶了杨姝以后,有了爱的滋润,心情也开始好起来,一心一心过小日子。

1107年,古稀之年的李之仪收获了他们的结晶,儿子李尧光。

可是好景不长,如前所述,当地的诗人郭祥正由于两人在平时交往中,对争名夺利上本来就一些相互不服。李之仪比郭年小,结交的都是当地一些少壮派的官员或是名士,在郭看来有些喧宾夺主,让他心怀芥蒂。1111年前后,李的朋友罗彦辅去世,李为他撰写墓志铭,其中这样写道:“太平为州,当姑孰溪上。大江自东来,自西北别为支江,汇溪水于西。而南溪水清,支江之水浊。其分也,略不相染,州人以其分,各有所况,而其清则公也。”文章里写了江水一清一浊,清者为公即罗公,浊者就是暗指郭祥正。这让郭祥正非常生气。于是他唆使当地的土豪吉生,暗中收集证据,一纸诉状把李之仪告到朝庭。告发的理由就是,李之仪的儿子尧光不是李之仪所生,而是当地一个另一个老汉所生。李之仪是借他人的儿子在冒领了朝庭的恩荫。这里的恩荫是指宋代对士大夫以上的官员子孙后代可以加官进爵的照顾政策,是宋代官员的一个福利。而当朝宰相蔡京又是李之仪的克星,所以诉状一呈上去就赢了,李之仪削发为民。

这一事件成了当时官场的一大热点,并记入国史。《宋会要辑稿》职官68载:政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管勾成都府玉局观李之仪除名勒停。。。。其之仪子令其随母。他之仪因此不仅再一次丢官削为平民,而且被判儿子跟母亲生活,李之仪迟暮之年又一次陷入妻离子散的不堪。

几年以后,通过李之仪的一个外甥大彦振和门人吴可思在朝庭上据理力争,终于为李之仪讨回了公道,一家人又聚在了一起。

美好的爱情总是让我们为之动容。纵观他之仪与杨姝的这段黄昏恋,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李已经年近古稀,不应该再去招惹杨姝,有背伦理;也有人说李的结发妻子才刚离世一年不到,他就移情别恋,有点私欲泛滥。但我认为,二人的结合,颇有些现实主义联姻的色彩。为什么呢?

其一,从李之仪的角度讲,他处在人生的最低谷,孤单、绝望、老无所依等等负面情绪围绕着他,如果能找到合适的另一半,当然求之不得,况且面对琴色绝佳的杨姝。虽说杨的出身低微,但她善解人意,而且年轻美貌,就算是违反了当时的宋代有关历法,那也是值得一试的。

其二,站在杨姝的立场看,李之仪虽说年岁已高,但却是正五品待遇,自己仅仅是一名官妓,何去何从也是一片迷茫。而李向她抛出橄榄枝,不失是改换门庭的一个大好机会。

至于郭祥正为什么敢让人去告发他们,说李尧光非李之仪亲生,我个人以为,存在的可能性有。毕竟无风不起浪,没有拿到一些证据,朝庭不会仅凭一面之辞就削了李之仪,而且此事记入了当年的国事。虽然蔡京与李之仪旧有恶交,但蔡的眼中盯是范存仁,对一个只有五品的李之仪肯定不会放在眼里,单凭“莫须有”的罪名再加罪于他的可能性不大。当然,这只是个人的猜测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