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25
食安法148条是至少赔偿1000元。具体如下:
1、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还可以额外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请求额外增加的赔偿金数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也即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支付的赔偿金至少为一千元。
2、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并且是生产者故意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请求赔偿金,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但如果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未达到1000元,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1000元的赔偿金。
食品质量问题可以向以下几个部门投诉:
1、工商部门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质量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对进行违法活动商家有权进行处罚。工商部门投诉电话是“12315”。
2、食品药品监督局
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职能就是管理食品、药品的安全,处罚违反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不良商家。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应该由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处罚。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
3、质量监督局
如果违反食品安全的食品是属于产品的,比如细菌超标的速冻水饺等,这也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监督局也有资格进行管理。质监监督领域的举报投诉电话:“1236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