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31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02年8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云川
                            2002年9月1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
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对由省级设定并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有关单位实施的163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行政审批项目71项;改变实施主体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下放到市、州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6项(审批项目目录附后)。凡《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规范,建立简便、公开的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和监督制约机制;凡《目录》中改变实施主体,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一律停止审批,并取消相应的收费。过去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文件设置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今后,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外,本省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件,均不得设置行政审批项目。
本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目录

## 一、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审批方式 实施主体
1. 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 全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核准)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 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核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20—50万元的矿山事故调查报告(备案)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 对外科技交流(审批) 省科学技术厅
6.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核准) 省科学技术厅
7.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审核) 省科学技术厅
8. 建立或撤并民族乡(审核)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9. 发放清真标志牌(备案)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10. 开办保安培训机构、服务企业(审批) 省公安厅
11. 跨、穿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或者
在高速公路上临时作业许可(核准) 省公安厅
12. 运入我省的爆破器材(核准) 省公安厅
13.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核) 省国家安全厅
14. 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核)                 省财政厅
15. 对先进个人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审批) 省人事厅
16.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 省人事厅
17. 权限范围内的政府部门系统的综合奖励(核准) 省人事厅
18.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设立(核准) 省人事厅
19. 人才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举办人才交流会(备案) 省人事厅
20. 省直管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1. 地质灾害危险区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22. 航空摄影和遥感测绘(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23. 省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24. 地图印制企业(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25. 市、州、县城镇基准地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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