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10-18
老人在逝世前可采用多种方式设立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公证遗嘱等。自书遗嘱需由本人亲自书写,签字并注明日期;
代书遗嘱须在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由其中一位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注明日期。而公证遗嘱则需经过公证机关办理。若老人在临终之际无法书写或表达清晰,在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采取口头遗嘱的方式,但危机解除后,该口头遗嘱将失效。选择见证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