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事,但对方那个摔倒 脚踝扭伤成粉碎性骨折,他们说我超速,可是我的速度并不快,另外他们也找不到一个对电动车的限速标志,说我超车失误,我可不可以说他妨碍交通在先啊?? 郁闷 我才15 竟然让我赔偿医药费,也不敢对爸妈说,本人只是在当地有势力而已,并不想惹事, 但他们太欺负我了,大家说说该怎么办。(在银行门口出的事,有监控,本人也骑电动车。)
关键是 警察和当事人有关系 按照交通安全法 这些人应当回避此案的,可时却没有。警务人员执行公务时,未穿着正规服装,没有佩戴警徽。我是非机动车,在没有限速的地方,我的时速并未超过15KM/h , 另外他们非法通过公安局系统网络查找我的家庭住址,并且有勒索的嫌疑!!他们并未规定18岁以下不能单独骑行非机动车,另外我并没有骑车带人,超速等,而且在超车时是前者挂了我结果被我带翻,在挂着我时,我还有过刻意的甩手动作,就是为了避开他的车把甩手也并未碰到当事人的车以及当事人,摔倒后自己扭伤脚踝,造成粉碎性骨折,再说了,70的人了,不在路边走 偏偏骑个车在路的中央,阻挡后方行人,驾驶人员正常行驶,这算谁的责任!!另外,他们如果通过公安机关的系统查找我的个人信息,我是否可以起诉他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啊!!(注明:他们威胁我说要在公安机关的系统中查找我的个人信息,说他们警局里有人。)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