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1-20
案例
又是一年春水绿,二百余只美丽的天鹅驻足义县大凌河,嬉戏高歌,恣意翱翔,绘就了一幅自然和谐的生态美景画。
自2011年划区设局以来,义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加强大凌河的综合治理,使生态环境日益改善,水环境安全达标。如今的大凌河水域广阔、气候宜人、环境幽雅、饵料丰富,非常适宜天鹅、灰鸭、白鹭等候鸟栖息、驻足。今年到达大凌河的白天鹅数量也由去年的几只发展到今年的二百余只。天鹅,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全球易危物种。作为宜州儿女,我们有责任保护这远道而来的客人,我们更有义务让滋养了世世代代宜州人的大凌河变得更加清澈,使我们的家乡早日成为宜居、宜游的生态美地。为此,义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郑重向全社会发出倡议:携手保护白天鹅,共同关爱母亲河。
我们倡议:保护白天鹅,做守法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在保护区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禁止非法出售、收购白天鹅等重点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将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保护白天鹅等野生动物资源,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争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公民。
我们倡议:保护白天鹅,重在各界参与。保护白天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坚决打击、举报非法盗猎、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白天鹅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我们倡议:保护白天鹅,呵护大凌河。3、4月份的大凌河成了野天鹅的休闲“驿站”,保护大凌河,是我们刻不容缓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中“在凌河保护区内禁止在行洪河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禁止放牧、狩猎、开垦、烧荒;禁止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等相关规定,从现在做起,行动起来,保护凌河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保护凌河水质不受污染,为白天鹅营造一个温馨、宁静而整洁的“栖息地”和“加油站”。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我们的“美善天使”,关爱我们的母亲河,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宜州大地处处充满生命的绿色,让我们为保护白天鹅奉献我们的绵薄之力,让白天鹅等野生动物和我们共饮凌河水,同居宜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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