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主要观点及其局限性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1-03
经济分析法学派
经济分析法学是20世纪50—60年代产生于美国并得到迅猛发展的的一个法学流派,后来传播到西方其他国家。
主张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评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朝着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的目标改革法律制度。
其最响亮的口号是效益极大化,经济分析法学家们把微观经济学的一些概念,原理引入法学领域,试图以“成本“,“市场”,“交换”,“价格”等解释法律行为,并进而期望以效益极大化的思路改革传统的法律制度。科斯所阐明的科斯定理是所有经济分析法学家进行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而波斯纳经济法学是科斯定理运用的最典型表现。
70年代,波斯纳出版了他的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之后,人们开始用“法律的经济分析”来表示这种新的法学流派。波斯纳是公认的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
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主张
经济分析法学主张“实质正义”,而排除对具体案件的道德考虑。把权利义务的分配作为扩大社会财富的一种手段。在法律权利的分配中,如果没有一个人的情况坏下去而有更多人的境况好起来,就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社会正义。
经济分析法学的伦理困惑:被斥为“富人的理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