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并实施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决定对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以下是修订的主要内容:


1. 方法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2. 删除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公安消防”的要求。


3. 新增了第五条第一款中关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4. 住宅工程需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备案文件之一。


5. 对第九条进行了修改,如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机关将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暂行办法》根据此次决定进行相应修正并重新发布。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工作。




扩展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自2000年4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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