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8-16
影视文化行业在近年来始终保持极高的受关注度,中国影院数量、放映屏幕数量与观影人次的持续增长,使得中国电影的票房保持高位。无论是投资人还是传统电影行业的从业者,对影视文化相关的投资充满热情。另一方面,电影作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休闲娱乐项目,充实了大家的精神生活,因此“拍个电影吧”在一定程度上是兴趣所在。
本文将分享如何进行电影的备案、摄制与审查的相关流程。在开拍之前,电影制片单位或影视文化单位需要将电影剧本(梗概)递交相应的广电部门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电影制片单位和影视文化单位都可以作为电影拍摄的主体。在备案过程中,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然后将申请书打印并提交至广电部门。省级广电部门将作出决定并上报广电总局,总局公布备案结果后,由省级广电部门向申请者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整个过程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0个工作日。
取得备案回执单后,制片单位可以开始影片的拍摄与制作。在拍摄过程中,若涉及影片片名变更、出品单位变更、影片延期、影片撤项、影片人员入境、影片赴境外拍摄等事项,则需要办理申请。在摄制阶段,需要确保演职人员的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同时从商业运作的角度确保影片的如期完成、质量保障及预算控制。监管层面上,除了特定情况外,管制并不多。
电影摄制完成后,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制片单位需要将电影送审。审查通过并获得公映许可后,电影可以被发行、公映,或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参加电影节、电影展。送审时需要提交必要的材料,包括数字电影或胶片电影的拷贝、授权书、《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完成的台本电子文档、《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主要创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影片英文译名报告等。审查工作由广电总局电影审查机构负责,审查合格的将颁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若制片单位对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广电总局电影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至取得公映许可证,电影的生产过程就结束了,后续可以进行播放、参展、院线放映等。
近年来,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摄制电影的审批权逐步下放,取消了相关行政审批,使得各类公司参与电影摄制变得更为便捷。未来,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的实施,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审批,市场主体进入电影摄制行业的行政成本将越来越低,市场参与度也会不断提高。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各参与方在资金投入之余,还要做好风险控制,不断提高影片质量,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口碑与收益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