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10-19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交通行为,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者,并迅速向执勤的交警或者交管部门报告。因为抢救伤者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这条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能够依据对事故现场的检查、勘验,正确地认定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各方的责任。
2、如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此处所称的位置,不仅包括伤者的位置,还应包括车辆的位置及事故中散落物品及碎片的位置,以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正确、及时地确定各方责任。最简单的方法是找个石头画好事故车和伤者的位置。当然,交警还将根据双方对事故现场的描述、刹车痕迹等其他表象及相应的鉴定结论综合判断事故原因及责任。
在紧急情况下,在标注好现场位置的情况下使用事故车辆,如有同乘人员,尽量留一人看守现场,避免因其他车辆的经过造成标注位置的灭失。如有其他车辆及行人,也可请求他们的协助,只有保护好事故现场,才能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另外,《交法》中还规定: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上述行为,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前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